法律问答

我儿子去年九月份上高二,为了提高学习成绩,把孩子送到运城一个私立小班教育培训机构,一年的学费如果分两次交是28000,我们一次性交了一年的学费优惠到26000,同时还一次性交到2016年六月底的伙食费每月600,全年的住宿费共计600。孩子多次向我们诉说那里的个别老师态度粗暴,不听孩子解释粗暴的训斥。春节开学后孩子更是难受得不行,说自己在那呆的有点抑郁症的倾向了,坚决不想在那上了。当时没有和学校签订任何关于提前退学是否退还学费的协议,请问现在我可以要回剩下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吗?如果可以要多少?如果校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19-06-09 14:11: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   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协商处理,可以退费
  •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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