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赌博相关,没有开设网站,没有进行网站代理,替一个朋友开通投注网站,但投注额累计达到100万以上,自己也有赌博并帮朋友转账还给网站代理,或者替网站代理转账还给朋友,请问会被判开设赌场或者聚众赌博吗?

刑事辩护
2019-06-09 14:0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聚众赌博的标准  
    (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二、认定聚众赌博的注意事项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一是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二是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三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 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 众赌 博、以赌 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聚众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先刑事拘留,之后会到法院判刑,并判罚金。一般三年以内,大多数一年左右。一般参与赌博者,只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5日内,通常不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聚众赌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赌资特别巨大,老板是主犯,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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