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個裝飾公司經營不到半年,就個自去忙自己的事情了,當時我們三人,註冊資金30十萬,也就沒有人去管了,我們也沒有去註銷,大概過了一年左右,公司法人跟别人合伙去银行代款,以公司的名義資金周转,跟他人合伙代款,以别人的房子做抵押,代了100万,我当時人都不在家,也沒有去簽合同,他們就是把我以前的身份證復印件找到拿去了銀行,他們两人一個那了30万一個拿了70万,法人拿的三十万他还了,但是房子抵押的人没有还,银行把我們都起訴了,我都不知道那個貸款的事,銀行現在把我都拉黑了,我上次是去办公商營業執照才知道的,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办啊

2019-06-09 13:3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所以如果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在无法还债时银行有权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房屋。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 首先,贷款不还超过六期,并经贷款的银行催交,还是不还的,银行就认定为不良信用户。然后,银行就会启动法律程序,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执行房产拍卖还款。最后,经法院判决后,法院就会执行拍卖程序,拍卖房产还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