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在第三方公司签合同的,外派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现在要将我外派到新的企业上班,工资比之前低了,我没有在上岗通知书上签名,第二天直接到跟我签合同的这家公司报道,可是几天下来,我的直属专员和经理都没有理会我。今天我问了经理,现在怎样。经理说公司已经把文件寄到我家,叫我回去等快递。然后我就走了。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毫无头绪,很迷惘。

2019-06-09 13:0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与单位协商不成 的,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方式
    二、申请劳动仲裁(免费),提交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就业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人证、要证明你入职时间(主张工资时有用,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支持你的请求),主张的去哪里包括:1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解除的前一日,双倍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2.其他想要去的权利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未有其他约定工资的形式,那么这当然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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