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报名一个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公告上说资格审核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我司现场报名已审核通过并交了200资料费,后代理公司又通知说有另一公司也报名该项目,而且与我公司有同一控股人,所以两家报名都无效,我想问下,代理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他工失误,造成前一家公司报名无效,是否该公司违规

招标投标
2019-06-09 12: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 招标公告的特点:
    (一)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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