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与一位五十多岁带小孩的老人相撞,我直行,老人拐弯撞我车上,只是轻微相擦,随即报警,警方建议私了。于是带老人和孩子去医院做了各项检查,均没有问题,四五天后,老人又找来,说头晕干呕,立马又去医院做了ct检查,也没有问题,最后发现是高血压,且她本人有严重高血压史,不服药。现在住院治疗高血压,已经平稳,可家属还说精神状态不好,身体状况不太理想,但医生没有说有什么问题,并让她出院。家属认为日后若有加重倾向便还是我的问题,我得负责。请问我该负责吗?高血压是她本身的病,我应该没有责任吧,而且以后她的身体如何发展谁能左右的了,总不能都来找我。请律师给我专业的说法,谢谢!

2019-06-09 11:19: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 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 “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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