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大一的新生,入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学校,户籍转移证已经上交了。现在原省份的身份证丢了,新的户口还没办完,我该怎么办?近期就要用身份证。还有,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怎么续期?

2019-06-09 08:2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给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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