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在一家厂里打工八个月,当时说好的工资到今天也没结给我,一年多过去了,在职八个月一共支付给我生活费一万二千元,去厂里要工资,拖来拖去,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我觉得厂里是要耍赖。厂里也没给我签用工合同,我介绍的朋友也没拿到钱,朋友还老是找我,毕竟是我介绍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工资?

2019-06-09 02:35: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由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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