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开饭店,已经在半年前就没开了,但是我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在原件也弄丢了,没法注销,请问对以后的医疗保险和社保有影响吗?因为我是法人代表

公司税务
2019-06-08 11:0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故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诉讼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民事责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 1、急诊(门诊)病历原件;
    2
    、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放化疗记录、医嘱单等复印件;
    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发票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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