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 交叉培训 调离本岗位 去别的部门一个月??1.本人可以选择不去么 ???2.去了的话是不是工资待遇方面 这一个月都按 那个部门的待遇来呢??3还有就是我是本这 早8晚5??然后双休 在这干的??他给我交叉培训的部门是AB休 白晚休??那样的??如本人时间不允许 他还强行调??怎么办呢??合同签的不是他调的部门问题补充:那个部门的工时是207小时??我这是160??去了的话是不是工资待遇方面 这一个月都按 那个部门的待遇来呢????还是原部门待遇

2019-06-08 00:46: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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