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结婚二十年左右,有两个儿子,娘年前她带了一个女人回家同居了。我和他没有登记结婚,请问我们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保障,我该怎么办?

2019-06-07 11:2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不登记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
  • 如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仅仅是在同居过程中,双方共同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了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达成分割的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请求判决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财产确实为双方共同所有。

  • 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
    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
    婚姻虽然属于私权领域,基于私权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按照自己之意愿,选择中意之配偶,建立幸福美满之家庭,应基于男女双方之自由意思而成立,国家公权力无介人之必要。但婚姻涉及当事人身份的变更,与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关系和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当事人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予以确认。婚姻登记源于婚姻的社会性,通过对已存事实的认可,以达到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其实,各国历来均要求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公示形式,无论是宗教式还是登记式等,都是为了达成公示的目的。
    3、婚姻登记本身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职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是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特定婚姻当事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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