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残疾人,已离婚,没有房子,有一个6岁的女儿,,我能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吗?

离婚
2019-06-07 11:15: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1、请求生活困难帮助有法律依据,但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另一方有能力承担生活补助费。

    2、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的,不准予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可判决离婚。(法定判离得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满两年的等)
    3、诉讼请求中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即可(双方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 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