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17刚出来打工,现在被中介介绍到一个工厂打工,我是2018,6月21进厂的,进来的时候跟他签的3个月合同6月21到9月21到期,是每小时14.5元,每天11小时,厂里发10块钱每小时,4.5是中介给,然后到现在合同到期了,也不让我走,找各种借口跟我说,中介那边也只拿到一个月的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请教一下你们,谢谢

2019-06-07 10:2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一、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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