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买了一个手机但是分期付款的,我有个朋友借了我首付钱一千五,然后我买的那个手机他拿去用了。他把自己的手机卖了一千一,现在他朋友跟他要那个一千五那,我说我给,但是手机得给我。他说他手机卖了,我的那个手机不给我。我想问我把手机要回来然后把首付钱给他我也把他卖手机那一千一给他,他告诉我不够,我手机怎么要回来。我的手机算首付一共是七千块钱。首付一千五。我得还手机贷五千多。我要我的手机他不给我咋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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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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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指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
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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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
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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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