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12周岁是学校足球队上的守门员,2016年6月15号,一次学校组织的一场校长杯比赛中,自己的队友在往自己的球门中踢球,儿子看见球来了就往外踢,意外发生了,把他的队友的腿踢断了,说是粉碎性骨折,队友的家长把我儿子和学校起诉,请问我们要打这个官司,能打无责任官司吗?请求支支招,这个官司怎么打,怎么才能打成无责任官司

2019-06-06 11:00: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可以把另外两个孩子监护人和学校一并起诉。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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