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门面房做抵押,贷款20万,月息5%,第一个月利息抵扣,实际给付19万。还了5个月利息后就没有钱支付利息了,贷款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后来贷款方将房屋变卖。算下来还认为我还欠利息款。我没有同意,到现在没有还。请问:我能够要回多付的利息吗?以未付利息计入复利合理吗?剩下的利息需要支付吗?

2019-06-06 03:24: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分期付款买房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剩余的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去付清。买房分期的付款怎么算?购房分期付款可以先首付三成、五成不等房款,剩余在规定年限内付清。
    因为分期付款买房利息的产生,分期总支出要比全额买房总金额多。
    按揭还款一般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以11万为例:
    1、商业贷款。5年期年利率为4.033(此为优惠利率下浮30%)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84.3111万,每月还2027.41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435.2元 。
    2、组合贷款。过6年利率一样为4.158(下浮30%)10年期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02.00元11万,每月还1122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573.8元。
    买房分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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