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发生口角双方动手,对方2次用石头砸向我头部,造成头部缝7针,手部骨折。因为在外地(当时有报案,对方跑回本地),在本地没有调解成。在当时也做了伤害鉴定,现在快一个月了,派出所也没有回复,也没有告知鉴定结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6-05 23:0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出了工伤事故后,一般不需要报警,报警也不会受理。也不需要备案。
    工伤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