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婆婆是承租人已去世两年多了 大儿子35岁时户口迁走 快病逝时迁回 迁回后 和她在户口本上不够两年 只有9个月 但一直生活在一起 现户口本上就大儿子一个人 是户主??现想申请变更承租人 可房管所说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上不足两年 不予办理 就让我们住着 现不知怎么办 难道就让我们交公没吗??谢谢大家给予解答??我们该怎么办后 和她在户口本上不够两年 只有9个月 但一直生活在一起 现户口本上就大儿子一个人 是户主??现想申请变更承租人 可房管所说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上不足两年 不予办理 就让我们住着 现不知怎么办 难道就让我们交公没吗??谢谢大家给予解答??我们该怎么办?婆婆是承租人已去世两年多了 大儿子35岁时户口迁走 快病逝时迁回 迁回后 和她在户口本上不够两年 只有9个月 但一直生活在一起 现户口本上就大儿子一个人 是户主??现想申请变更承租人 可房管所说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上不足两年 不予办理 就让我们住着 现不知怎么办 难道就让我们交公没吗??谢谢大家给予解答??我们该怎么办。

2019-06-05 17:1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户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离婚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不是户口本上的人就一定是继承人:在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有继承权,不在户口本的人也可能有继承权。比如出嫁的女儿或是因工作参军等将户口迁走的儿子,虽然户口不在户口本上了,但一样有继承权;死者的兄弟姐妹可能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但死亡有父母、配偶、子女在时,兄弟姐妹却没有继承权等。
    继承时应当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名字: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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