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执意提出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06-05 11:1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或者协议离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女性所设置的,怀孕期间女方起诉或者协议离婚的,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无过错的情况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方若自愿给赔偿、给多少,你们就写到离婚协议里。
    他要不想给也没办法,因为你们这样的情况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他负担相应的孕产费用及今后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