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与乙方签署加盟合同,合同中写乙方不得私自与房东私自接触或者签署租领合同。我与乙方是朋友,我与房东签署合同。是否算违反合同,或者甲方是否可以以此为借口单方面终止合同?

2019-06-05 08:25: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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