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产被朋友借去抵押贷款融资,融资额度比较大,应该是多处房产抵押融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想请问在我家的房产被抵押期间,能否提前解压?又或者这样的融资可以部分解压么?也就是说单独提前解压我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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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
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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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须提交
离婚证(原件),最好附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最好能提交未婚证明。
3、户口本(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从银行操作文本上复印。
5、购房首付发票(复印件)。
6、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如果当地公证处不同意在委托书上写明未婚字样的,须同时按(样本二)提交未婚声明书。
7、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不能亲自办理,须按(样本三)提交委托书;如果夫妻一方办理的,另一方须按(样本四)提交委托书;离异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
8、委托书的
委托权限可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增减,但是必须有同意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意思表示。
9、以上委托书和声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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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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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那房子做抵押,向你借钱。首先说这个情况是可行,但是具体要有注意一下几点就没什么问题的:
抵押的房子是否是你朋友所有,也就是红本是不是你朋友的名字,或者是他直系亲属的名字。
有了第一点的基础上要清楚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效,可以去土地局查询房产状态,顺便开据房产估值报告书,这样就确定你朋友的房子值多少钱于借款金额是否相当,是否有效。
还要注意你朋友个人方面,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名字上面的那个人是否有个人征信问题,法律纠纷等问题。
要是这方面没问题就OK。
以上3点如果都能确认,那你们在借钱时候,开好借据凭条,内容条款表明房产充当抵押,直至还清所有借款项,若借方无力偿还债主有权将借款人的房子充当偿还物,借钱就没什么太大的顾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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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