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学校浴池摔倒,住院,然后牙磕掉了两颗,具体怎么么摔倒的我记不起来,学校浴池需要负什么责任,如何理赔?

2019-06-04 17:0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只是承担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定债务需归还后,借款人有财产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恶意逃避债务可能构成犯罪——拒不执行裁判文书会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尚未达到刑事责任,也可能追究行政责任。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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