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节日快乐!有个很苦恼的问题,咨询下你.
我现在在东莞工作,02年在顺德认识陆某,相处了一年多时间,并同居过.后因一些个人原因分手了.事隔了一年多后,在05年我们又重新在一起,一直到现在.在上星期我才知道他家里有个女儿十八岁,儿子十二岁.但不清楚是否离婚.现在他却要我无条件的分手,请问下
1.我与他同居已超过三年,且我的同事和家人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2.他离家已经有十年,并且基本没有回去过,这种婚姻还有法律效力?
3.我们在同居前,他买了一批机器价值80万,在我们同居二年后买了车,这些东西属于我们共同拥有吗?
4.他的行为属于重婚罪吗?
5.认识他时,他只说离了婚有个儿子,但儿子不是他的.然后到了六年后,却是这样,他提出分手,我可以分他的财产吗?我需要提供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们同居过?
请帮助解答以下问题,谢谢!

2018-08-11 09:4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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