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全额事业单位,托人找了一名30多岁的男性农民工做临时工门卫,因为只有一人,全年无休,免费提供住所,月工资3000元,说好各种保险包含在工资里,无其他福利。每年签一年期劳务承包合同。这么做可以么合法么?将来解除合同是否会发生纠纷?合同如何明确才能避免纠纷?

2019-06-03 16:20: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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