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当日19点多因为肚子疼晕倒被120急救送往医院,医生诊断肠涨气(当时未检查出有出血状况),在门诊吃药休息,中途有2次疼晕过去,次日早上8点多腹疼一直未好转,送至外科诊疗没改善,再经妇科检查,确定是宫外孕,并发现大出血进行了开腹手术、切除一侧输卵管,我想咨询,是否因为医生误诊,导致抢救未及时,造成一侧输卵管的切除,我本人未婚未育,觉得对以后生活造成影响了,想咨询,这是否是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03 09: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生误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判断你咨询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院诊断的时候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没有违反,即使存在误诊,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属于医学问题,应交由卫生部组织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
    二、假如你咨询的事件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该依法予以赔偿。但即使你咨询的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院存在过错,你依然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譬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院的医生在给你诊断时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医院对误诊存在过错,对你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如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受到当时的医疗水平所限,无法诊断出正确的病症,那么,医院对误诊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过错认定仍然是由由卫生部组织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
    四、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你方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医院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造成残疾,应该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五、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误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你方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医院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