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别人车撞了 我的保险公司已经掏了修车费 双方都是私家车 对方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打车费四百元。这样合理吗。我可以不给吗??

2019-06-03 05:5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合理损失,都可以要求对方按责任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伤者的损失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再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伤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事故损失已经由对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对方没有将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款交给当事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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