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需要哪些相关的手续或材料

2019-06-02 14:2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如下几类: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注意事项: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标准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可能被告方提出异议,如果第一次鉴定机构是由法院指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下面的情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 你方可以直接问询法院,且鉴定等相关费用不应由你方承担。
  •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
    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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