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是一名农村退休教师,2005年患病去世,死亡后没有火葬,当地政府规定退休死亡没有火葬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家属不能享受安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请问当地政府规定合法吗?如今我母亲已有八十岁高龄,能申请享受抚恤金或遗属补助吗?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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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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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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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