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六日加班公司算调休合法么?本人加班前未同意调休

2019-06-01 20:3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加班了就另行安排时间给劳动者休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这属于调休。调休不完再支付未调休的加班费。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休息日(双休日)加班的情况,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不安排调休而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平时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来说是不适用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否则单位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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