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持有毒品可以监外执行吗?现在情况不了解

刑事辩护
2019-06-01 18:3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拘,如果不购成犯罪,法院应当做无罪判决并宣判后立即释放;但是通常情况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不能够私自持有毒品,因此,如果私自持有毒品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很大程度上会被依法进行起诉并追究其犯罪的刑事责任。
  • 如果未成年人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即监外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缓刑,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
    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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