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甲出售土地给外地人乙,盖房子是使用甲名义盖取得合法权益不属于违建,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该块地的产权,所有权,行驶权乙方所有,甲方其亲属及其后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发出该地产权,使用权,行驶权,甲单方面发出造成乙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今后该地块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乙方所获该地块所有征地块及地上附着物与甲方无关。然后双方签名,按手指模自己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作为证明,如今真的征收了,甲方向乙方要求10万补偿费,其余补偿会乙方所有,请问该合同是否有限?拆迁办补偿是按照开户人甲补偿,乙如何取得合同上该有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