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你好,网上遇到一个人,用了一段时间骗取我的信任以后,用各种理由问我借钱,我不曾怀疑,前前后后给了40万,这些钱有很多都是他告诉我的网贷平台做的贷款。现在他不理我,也不还钱,很多聊天证据也不在了。有转钱给他的证据。现在我可以去报案吗?这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如果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2019-06-01 17:05: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追讨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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