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造成一方骨折住院费营养费有谁来承担

2019-06-01 16:34: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小朋友早上去幼儿园,下午2点发现鼻子疼,应是在幼儿园期间受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等项目。
    具体要根据幼儿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关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