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这个问题是替几十户村民问的,村里不知何时,兴起存粮:即每年6月份村民把刚收上来的小麦,存到指定的收购站(个人),给村民开具一张收据,存期一年,一年到期后以一年内小麦最高价把钱发放给村民,如果中没到期一年村民支取现金的,即以小麦当时市场价收购。可是今年这家收购站突然发生变故,据说是小麦收购站老板的儿子赌博欠债,老板把变卖家产为子还债。全家都外出躲债,因为是2017年6月份开始存的,2018年6月才到期,而现在全都找不到他们,人心惶惶,据估计村民存的小麦共计大概价值三四百万,请问这种案件能追回村民的血汗钱吗?这种案件该怎么解决呢?

2019-06-01 14:5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有证据证明是赌博输给对方的债务,法院肯定判决债务无效。(但是如果是向第三人借款后用于赌博,这个债务是有效的。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之债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①依法律规定自不言说,然依据合同约定,此合同亦必须依法成立方可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赌博乃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而其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即没有法律拘束力。自始就没有产生债权,那么又何来债务。  所以,赌债是一种非法债务。其非法性在于对于赌债的产生并不是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我们之前所论述的债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非法所成立的债,首先其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债;其次,它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严格来讲,赌债不是债务,它是不法原因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给付负担而已!此种负担的给付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控制。
  • 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明知的界定是:
    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
    2.债务人借款是明示因赌博借款,在借条中写清;
    3.债务人因赌博借款众所周知,而债权人应当知道。
    法律规定:“赌博财物、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赌博所得的财物,一律追缴。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律废除。”所以赌债不用偿还。
    到公安局立案,立案后如果赌主再追,你就报警,每次赌主的话你都要如实报给警察不能夸大。这样你就受法律保护了。万一出什么事公安局就会第一时间直接调查你的立案人。
  • 儿子欠钱父母有责任还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儿子是否是完全民事能力人
    一、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18周岁,这在法律上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归还。
    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个人已年满16周岁,能自食其力的,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在法律上已经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能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了。既然是独立了,此时,父母自然就没有法律义务来替儿子还钱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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