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我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与B、C在仙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此合同项目无,合同项目地仙桃),并收受劳务保证金100万元,并加盖我公司分公司公章,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我们应向什么部门申请?A行为是否为合同诈骗?请回复为盼!

仲裁
2019-06-01 14:3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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