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赠予房子能填两个人的名字儿子和媳妇儿的名字吗

2019-06-01 13:4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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