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奶奶去世的时候写了一份遗嘱当时只有父亲在场请问遗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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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
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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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
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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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
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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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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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