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打了之后受了轻伤,我打110, 结果派出所意思让和解,打我那变意思就只是道歉,难道我就白白被打了吗?

2019-06-01 04:5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打人致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报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搜索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刑事和解的条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辩;自愿,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2.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
    适用范围限定在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可以适用于每一诉讼阶段。
    4.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
    关于“由谁来充当调停人主持和解”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委托人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
    第二,检察机关主持调解。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
    第三,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告知和确认工作,院即采取该做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