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授权委托书。自己去办理。还需要写受委托人信息吗

2019-05-31 16:0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下面,关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相关事项。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 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 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 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 办理、处置委托的事务,是受委托人的义务之一,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应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定。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委托他人处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依其性质可分为“命令、指导性和任意性”处置三种。
    “命令性”处置,要求受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置:“指导性”处置,委托人要求受委托人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部分酌情裁量处置:“任意生”处置,是指受委托人在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受委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必须将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受委托人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委托第三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其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  总之,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事务时,从基于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这一点出发点,采取遵循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积极稳妥的措施完成委托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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