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刚生完小孩还在哺乳期,我是顺产没生下来又改为剖腹产而伤口二次感染住院23天。回到家中还没有一星期,身体一直不好,在怀孕期间还得了糖尿病,在家婆婆与我发生矛盾,老公和婆婆上前就打我,当时我已经报案,派出所已备案。在发生这些事之前他把我手上的现金都转移到他手上。事情差不多过了一个多月,他对我不闻不问。我身体要调养,他又不给钱,跟他打电话他不接,我一直在我妈妈这里调养,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咨询下你们我应该怎么处理?婚前有套房子,写在我名下,一直是我再还贷款,现在我还在还贷款,房子怎么处理?现在可不可以卖?

2019-05-30 11:5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应该是存在困难的,建议你直接诉讼离婚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存在暴力行为,你可以主张离婚赔偿;
    3、怀孕期间对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4、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5、你可以考虑请律师代为处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产归你,剩余房款你由你归还,婚后一起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对半平分,要补偿男方损失。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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