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乡镇农民土地买卖受法律保护吗?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我爸买了别人的地,但是被第三方占用了,所以我爸想告第三方非法占有我们的土地。

2019-05-30 06:5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
    2、对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分析参考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
    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本案没有这一程序,没有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因此交回承包地行为违法。同时,发包方(村委会)收回承包地后,建设了办公楼,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也是违法的,因此,不管是土地买卖行为,还是自愿交回土地行为,还是集体收回土地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权利人就可以依法再要回土地。
    4、要回土地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承包地,也可以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两个程序同时进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5、至于低保问题,村委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
    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