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九月十七生日,去办退休,到十一月十几号办完,从十二月一号给发工资,合理吗

2019-05-29 18:40: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离婚,需要一起协议分割分配两位的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在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的工资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参保人在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有正常为咨询人参保缴纳社保,咨询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保不足15年,就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那是与公司无关的。如果参保人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为参保人办理缴纳社保,而导致参保人不足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公司理应为参保人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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