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朋友,聚众斗殴,但是是15年的事情了。目前被拘看守所,二十天了。请问什么时候能

刑事辩护
2019-05-29 15:5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要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
    (1)如果定性为聚众斗殴犯罪,就要刑事拘留;
    (2)如果定性治安案件,就是行政拘留。
    一般来讲,如果认定是聚众斗殴,就很可能按照犯罪定性,涉嫌聚众斗殴罪。
    涉嫌犯罪的就要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的,要等待被批准逮捕。
    聚众斗殴罪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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