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结婚6年,育有一儿5岁,一女2岁(从小都由其奶奶带大),现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诉求要求带走女儿,男方希望两个孩子能一起生活,并且婚后有共同债务8万,女方不予承认,作为男方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5-29 13:25: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
    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
    共同债务既可以存在于婚后,也可以存在于婚前,只要为共同生活所负就是共同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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