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7年7月4日为同学在信用社担保贷款五万,08年7月4日到期。知道今天银行从未找过我。我查征信里面有一个担保贷款余额0.贷款类型可疑。我去问信用社,查了之后说,本金已结清,所以显示余额为0,现在还欠着利息没还。利息到了7万多。 借款期限一年。借款人没还款,十年了,银行也没有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以为还了。造成这么多年的利息,责任不算在担保人身上吧。银行方面也有责任吧? 请问我还有担保责任么?如何和银行交涉?谢谢指教!

2019-05-29 12:51: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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