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购买住房,小区一直没有综合验收,但是已经交房,房子在购买后因为房开欠钱被起诉,房子也被法院公布查封,请问如何解除查封并办理产权,现在虽然入住,但是水电并没有正常入户,水电公司也拒绝入户。请问如何入户。现在小区还没弄好,就有广告公司;在电梯,入户大厅等公共区域打广告,请问是否合法,不合法如何维权。

2019-05-29 12:03: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业主专有部分外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物权法有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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