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65年生,于2015年12月9日(温州上班)被冲床打伤左手大拇指现左手大拇指末端缺损,请问怎么赔付?老板小公司2013年开始买的工伤险至发生事故时工伤险已经过期,现在需要做鉴定老板不给在院期间的发票以及出院证明,请问应该怎么解决以及怎么赔付,需要做些什么?

2019-05-29 09:59: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