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出租车,现在与出租车签了协议,了结了。乘客有轻微伤。垫付给伤者4000,与伤者签了协议按发票多退少补。现在垫付的钱多了,伤者可能没用完,也不来处理了。我是肇事方司机。要怎么办?没发票保险不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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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垫付在
交通事故肇事方凭通知书找保险公司垫付。
那么具体我们该怎么来操作?如果我自己是肇事方,我想让保险公司垫付的话是这么个流程。
先直接跟交警说,我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然后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这一个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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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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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