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详情:我有俩孩子,他有点聋,而且还没有上过学,他爸妈在她小时候就离婚了,而且我是一个四级残疾人,我爸妈双在,我还可以挣钱养家糊口,他不能挣钱还大手大脚的花钱,一年到头挣的钱都让他花完了,这样的女人我也养不起了,还让不让孩子上学了,我很伤心,两人没有语言沟通,婚姻走到了头,家里没有一分钱存款,这样的日子该怎么办,离婚她还要女儿,他又没有能力抚养,我该怎么办,如果离婚,两个孩子给我抚养,我该给她多少钱啊!如果一人一个孩子,他根本没有能力抚养,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8 16:17: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