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生就读于普通技术学校。起因是老师上课放电影,然后学生不愿意看,就玩了手机,教师发现后没收,学生向教师请求要回电话卡,教师骂了学生,然后学生气愤离开,但并无语言攻击。家长到校带学生向教师道歉,但学校主任以学生以前打架,加上这次玩手机为由,强行开除学生。学生以有悔改之意,但其仍然要求退学。请问这是否符合要求。谢谢

其它
2019-05-26 12:0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如果因打架被学校开除,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轻重予以判定,学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的,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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